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要防止采用城市的手法规划建设乡村

来源:建筑界编辑:林玲玲发布时间:2021-11-04 10:21:15

[摘要] 在推动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同时,要坚持推动乡村特色化差别发展。乡村与城市是不同的人居环境和聚落形式,要防止采用城市的手法规划建设乡村,破坏“乡愁”和乡土味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大计。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作出了系统部署。《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并将“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作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方面,抓住了乡村是绿色发展的生态基底、是消除和平衡城市碳足迹和碳排放的生态屏障的关键。

  乡村对于中国人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依附于土地和自然,顺天时、就地利,辛勤耕耘,发展形成了以农耕文明为核心的灿烂中华文化。中国的乡村聚落和山水林田湖草有机相融,蕴含着深厚的绿色生产生活智慧,在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中华文化传承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乡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之际,推动城乡建设进一步转型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要实现《意见》提出的“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任务要求,需要整体谋划、系统发力,统筹好城市和乡村、乡村与自然、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建设与治理5个方面的关系。

  一、协调城乡,推动“城乡一体”并“各美其美”

  根据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为63.9%,距离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仍有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在此进程中,乡村人口总量会进一步下降,一部分自然村落会逐步消亡,乡村要实现在“精明收缩”前提下的发展振兴,就不能“就农村论农村”,而必须统筹城乡,推动城乡关系重构,推动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但需要指出的是,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其内涵是指城乡联动谋划、公共服务均等化、现代化水平相当等,但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不是城乡建设一样化发展,恰恰要通过城乡发展定位和空间特色风貌的差别化,实现城乡互补、各美其美、双赢发展。

  围绕推动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一是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乡村科学布局。发挥县域在城乡协调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以镇村布局规划为工作抓手,引导城乡资源优化配置、要素有序流动。根据乡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不同分类,差别化引导乡村发展、改善公共服务,避免城镇化进程中的过程性浪费。二是要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意见》要求“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的均衡与差别有序,集约高效地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乡村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三是要推动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意见》要求“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以及“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重新深入挖掘新时代乡村的多元价值,围绕市民下乡的多元需求,将乡村自然风光、绿色农业、乡土风情、田园美景、传统文化等多元价值融入到乡村产业发展中,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村经济现代化、多元化发展,培育出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知名品牌。

  在推动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同时,要坚持推动乡村特色化差别发展。乡村与城市是不同的人居环境和聚落形式,要防止采用城市的手法规划建设乡村,破坏“乡愁”和乡土味道,要进一步“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形成城乡有别、各美其美的聚落形式。一是在空间格局上,要让山水林田湖草成为村庄生长的自然边界,形成灵活的村庄布局形态。村内道路建设应经济适用、简单有效,满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需求,避免简单使用外环路、中轴线、方格网、几何图形等城市住区道路建设方式。二是在景观绿化上,要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大树、河流等自然景观和古桥、牌坊、祠堂、戏台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宅前屋后种植瓜果蔬菜,避免机械采用城市绿化和景观手法,避免建设大草坪、大广场、模纹绿化、造型乔灌木等,避免种植“豪华”或者外来绿化品种。三是在建设手法上,要坚持资源节约的导向,优先选择在老村庄插建、扩建,使用村庄闲置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提高闲置空间的资源化利用程度。在保障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闲置资源的创新利用,鼓励使用废弃砖瓦铺设围墙、道路,鼓励使用木、竹、石等本地低成本乡土材料。四是在设施建设上,要着力提高设施建设水平,局部集中建设和单户独立建设的设施宜以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采用老百姓弄得懂、易操作、可接受的方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变废为宝。

  二、尊重自然,让乡村聚落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意见》要求,乡村建设“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严守乡村自然生态底线,优先保护乡村自然有机相融的关系,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

  乡村最大的魅力在于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因此乡村建设要顺应自然的基底边界,尽可能用山水林田湖草作为空间限定要素,巧妙利用地形地貌变化,形成与自然有机共融的乡村聚落空间。在村庄内部,应巧妙利用地形地貌变化,“形状无需规整,地势无需平坦”,顺应河流、山体、植被走势,借势就力,形成灵活的布局形态。

  新时代乡村建设的关键是要控制新建设的合理规模和空间尺度。对纳入小城镇和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乡村,要按照城镇规划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建设;对其他乡村地区,则要充分彰显乡村建筑低层低密度、村落空间舒缓松透的乡村美学特点,顺应原有村落的格局和脉络,控制建筑高度和尺度。对若干村庄通过统一配套改善公共服务的,可结合原有村庄社会治理结构以及当地的地形地貌,采用组团式的空间布局。

  三、保护乡愁,让历史保护与当代发展交相辉映

  《意见》要求“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国悠久的农耕文明传统孕育了丰富的乡土文化,传统乡村作为人们世代居住的生产生活空间,既在天人合一的村落选址布局、街巷格局和建造方式中蕴含着深厚的营建智慧,又在源远流长的传统技艺、民俗节庆、民间戏曲中蕴藏着朴实的生活智慧,是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有机融合的独特载体。

  但在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传统乡村的式微是我们必须致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一方面,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使传统的乡村空间需要跟上新时代的需求;另一方面,城镇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的提升吸引了大量农业人口流向城市。在内因和外力的共同作用下,保护乡土文化刻不容缓,因此要重视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挖掘,重视对乡村传统肌理、历史遗存、传统民居、乡风民俗以及乡村聚落与生态环境相融共生和谐关系的保护,重视对传统农业生产技艺、农村生活技艺的传承,努力做到系统性挖掘、全面性保护和真实性传承。

  在保护好传统乡村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推动传统资源的“活化利用”是关键。要积极推动活态再生的利用改造,推动实现传统村落的空间更新、产业振兴和文化复兴,激发传统村落活化再生的内在活力。在空间更新方面,在积极处理好“拆旧”和“建新”关系的基础上,关注农民群众现代生产生活条件的系统改善,致力于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和基础设施,让农民群众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鼓励用“旧瓶装新酒”的更新方式盘活利用历史建筑、废弃公共建筑、闲置农房等空间资源,积极推动闲置设施、空间再利用。在产业振兴方面,鼓励依托乡土文化和农业基础合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推动传统村落实现当代发展。在文化复兴方面,策划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建设“活态博物馆”整体展示、传承生产劳作、文化习俗、建造技艺等乡土文化,积极推动传统村落文化建设。

  四、提高品质,让传统智慧与现代技术兼收并蓄

  《意见》要求“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力度”。同时《意见》指出“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体现出现代化建设和传统保护并行不悖的发展理念。

  我们要重视乡村工匠和传统营造方式的当代传承,重视乡土材料的当代利用,积极塑造具有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经济适用的新时代民居。比如乡土材料在结构强度、力学性能、耐久性、耐腐蚀性等方面存在不足,通过现代技术方式则可以实现在不改变乡土外观基础上的性能提高,既有利于乡村风貌的传承,也有利于乡村建设的经济和文化适应性。

  当代乡村建设更应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建造技术和绿色建造方式,从设计、施工全过程综合考虑,使农房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为居民提供健康适用功能配套。因地制宜选取乡土材料,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发挥地域资源优势。鼓励使用具有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产品如分散式光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提升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动乡村废旧建筑材料如旧瓦片、旧石板、旧木梁等的回收利用,变废为宝,节约原材料开采、建材生产和运输能耗,有效降低农房建造成本。

  五、系统谋划,让乡村治理与机制完善同步推进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在推动乡村建设绿色发展中,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是空间载体,乡村治理则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

  《意见》提出“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把农民群众对于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放到重要地位,要求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协调多方力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丰富和创新村民“多层次协商”“一事一议”等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利益表达机制;要将培育文明乡风融入到乡村治理中,加大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投入力度,使农民娱乐有舞台、活动有阵地,将乡土文化元素培植到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之中,使乡村美得有灵魂、绿得有特色。

  同时,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要有完善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与既有乡村建设管理制度进行充分衔接,要推动以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为契机,在乡村产业扶持、土地利用、人才振兴、创业支持、利益联结、环境整治、公共服务、乡村安全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努力补上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把乡村建设发展的绿色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绿色发展是理念,更是实践。推动乡村建设绿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坐而谋,更需要起而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搬照抄的经验。”推动乡村建设绿色发展,需要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需要在实践过程中的地方创新创造和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保持恒心和耐心,不断探索、实践符合中国特色的乡村建设绿色发展道路,奋力谱写乡村振兴的新篇章,绘就新时代“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富春山居图”。

  (周岚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汪晓春系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研究员级高级城乡规划师)(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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