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来源:建筑界编辑:王怀瑾发布时间:2017-10-27 23:52:00

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上还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并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二)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

  (三)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按照国家考试文件中的《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2)专业要求和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方面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自己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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