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

来源:建筑界编辑:张健柏发布时间:2017-10-11 00:56:00

2017年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 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3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 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七)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四、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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