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2021年1月21日-3月31日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21-02-07 15:50:00

2020年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请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报名点和证书领取地点一致”的原则,前往报考时选择的报名点领取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31日(工作日),逾期责任自负。

  二、证书领取所需材料:

  (一)初级考生

  初级证书发放与资格审核工作同步进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网站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中级考生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其他事项:

  本人领取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携带被代领人和代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资格审核和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取消考试成绩。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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