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资格审核通知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8-13 11:18:00

®建筑界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0年河北注册建筑师报考工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8月7日-16日,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一级),10月17日、18日(二级),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特别注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本考试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居住地,是实际生活居住地址,不是户籍所在地或身份证地址。(举例说明,报考人员张某,籍贯河北省石家庄市,在石家庄有房产,户口本和身份证地址均为石家庄,但其平时在XX省XX市工作,并在XX省XX市租房或购房居住,且日常生活也在XX省XX市,那么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张某原则上应在XX省XX市报名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考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防疫与安全须知》(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310.aspx)

  *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见《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考试地点: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具体见准考证提示。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实行过渡办法

  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之前已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但是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具体专业说明详见附件2),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报名程序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附件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须在8月7日至13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注册。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8月16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须本人签署《报考书》。

  1.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在核验通过后可网上缴费。

  2.注册在线无法核验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经网上人工核查,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可网上缴费。

  3.在线核验未通过,以及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表,于8月17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当地所对应的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核查(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现场审查点,其现场审查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可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202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市级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学位认证报告1份。

  2002年以后毕业的,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毕业的,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汇总上报。各市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于8月18日前完成现场审核并将《202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5)加盖管理机构公章后,连同现场审核材料报送至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根据建计〔2016〕82号、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各科收费标准详见附件6。

  四、准考证打印

  10月10日至16日,报考人员需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详见附件7)。

  六、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确保现场审查安全;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

  附件:1.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日期考试时间科  目
一级10月17日8:00-11:30(3.5小时)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0月18日8:00-11:30(3.5小时)*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建筑结构
10月24日8:00-10:30(2.5小时)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月25日8:00-10:30(2.5小时)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10月17日8:00-11:30(3.5小时)*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月18日8:00-11:30(3.5小时)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要求说明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方式。告知和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附件:4.各市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地市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1石家庄市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3号金明大厦C座7楼0311-89668316
2保定市保定市东风西路244号保定建设局设计处0312-3090032
3张家口市张家口市工业东街31号张家口住建局人事科0313-5958829
4承德市承德市西大街路南58号 承德市住建局综合办科技科0314-2182006
5唐山市唐山市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15层1507室0315-2516815
6廊坊市廊坊市金光道40号廊坊建设局建设大厦319室0316-5908130
7沧州市沧州市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210室沧州住建局人事科0317-8698632
8衡水市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299号衡水建设局勘察设计科405室0318-2691732
9邢台市邢台市钢铁路72号邢台市建设局科技科0319-2676156
10邯郸市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2401室0310-3122884
11秦皇岛市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79号建设大厦913房间0335-3513625
12定州市定州市建设街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307室0312-2333919
13辛集市辛集市建设街西段辛集住建局建工处115室0311-83383069

  附件:5.202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汇总表

  市级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报考专业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
        
        
        
        
        
        

  审查人: 复核人:

  附件:6.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标准

级别科   目收费标准
一级建筑设计63元/人/科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63元/人/科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63元/人/科
场地设计(作图题)152元/人/科
建筑结构63元/人/科
建筑材料与构造63元/人/科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152元/人/科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63元/人/科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152元/人/科
二级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75元/人/科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70元/人/科
建筑结构与设备70元/人/科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75元/人/科

  附件:7.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作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二级建筑师,资格审核,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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