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宁波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编辑:赵曼曼发布时间:2022-08-30 10:19:00

©建筑界小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会计中级准考证打印及疫情防控通知”得知,2022年浙江宁波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27日-9月5日,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行准考证打印!

  一、准考证打印

  1.2022年浙江宁波中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27日-9月5日。为提前知晓考试时间,谨防错过考试,请考生在9月2日前下载打印准考证。

  2.打印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

  3.打印准考证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剪裁,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4.所有考生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由财政部全国编场系统在打印准考证前已随机分配确定,我省不再受理准考证上任何信息的修改申请。

  5.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手机、耳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生仅可使用考试系统自带计算器进行计算。为提前熟悉并掌握计算器的使用方法和技巧,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访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模拟答题操作系统进行操作练习(网址:http://kzp.mof.gov.cn/moni.jsp)。

  二、考试时间

  2022年浙江宁波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全国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考生须以准考证上的具体考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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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生入场检测要求

  考生入场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

  2.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动态);

  3.请考生遵从所报市级考区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提供符合报考地规定时限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要求请关注各市财政局官方网站通知;

  4.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

  5.若考生的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请携带公安部门盖章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户口本。

  四、考生防疫须知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和行程卡。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严格遵守所在地和考试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卡非绿码;

  2.未遵从所报市级考区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提供符合规定时限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仍在隔离治疗中或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4.未完成健康管制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5.考试当天处于低、中、高风险区,被采取健康监测、封控、管控措施者;

  6.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等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人员;

  7.不能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人员。

  存在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特殊情况的,需经考试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部门(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研判后确定。

  考生须按实际考试科目数打印《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浙江考区考生健康状况书》(附件1),本人符合参加考试全部条件且同意全部内容后正楷签字,在进入每科考试的考场时上交1份给监考人员。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的核验。对入场时体温不合格者,可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凡不具备体温合格、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点和考场入口处进行手部消毒。

  (六)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行动,并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由于疫情实时变化,请考生在考前及时关注浙江省防控办发布的最新健康管理措施等相关通知,遵从所报市级考区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并及时关注各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或“浙江会计之家”官方网站考试相关疫情防控通知。如对当地防疫相关政策有疑问,可到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detail?seqId=732)查询浙江省疫情防控热线电话号码,进一步了解各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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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会计中级准考证打印及疫情防控通知

  文章来源:https://kjzj.czt.zj.gov.cn/detail?seqId=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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