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建筑界编辑:梁青语发布时间:2017-12-19 22:04:00

根据《2018年安徽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原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三)参加4个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税务师,报名条件,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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