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缴费时间:6月20-7月10日

来源:辽宁会计网编辑:李睿发布时间:2023-04-20 16:12:20

据辽宁会计网获悉,2023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缴费时间安排已公布,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7月10日18:00。缴费入口:“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报名时间是2023年6月20日10:00-7月10日12:00。

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缴费时间

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二、缴费标准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

三、缴费方式

3.今年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

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四、缴费入口

2023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缴费入口:“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五、报考程序

(一)信息采集。

1.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2023年7月5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以免影响报名缴费。

(二)注册报名。

1.未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过的报考人员需先注册,实名认证通过后,再进行报名。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

2.考生需提前准备考试报名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200KB、像素>=295*413,不允许上传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

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报名缴费。

1.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

3.今年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

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请考生及时通过“辽宁会计网”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2.有关报名及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向报考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

沈阳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

大连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抚顺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6

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

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

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

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

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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