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2023年广东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6月2日17:00,准考证打印入口: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考试时间:2023年6月3日、4日。
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以下简称《考试服务说明》)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30日9:00-6月2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6月3日 | 9:00-11:3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 | 主、客观题 |
13:30-1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6:00-18:3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
6月4日 | 9:00-11:3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主、客观题 |
13:30-1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6:00-18:3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注: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2. 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日期相一致。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9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一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通过应试科目后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卷面总分的5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五、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六、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
八、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3个专业的考试日期为6月3日,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3个专业的考试日期为6月4日。
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日期与考生选定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一致。
附件2: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粤建复函〔2011〕51号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你单位《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粤建注发〔2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中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有关如何界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问题。应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章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后,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类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二、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及鼓励本行业中有条件的施工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的精神,对在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已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者,且能有效证明这段工作履历的,如持有原项目经理证书或质安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证书者,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对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其执业注册应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2008〕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注册证书》,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 |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12345(路径:普通话/粤语→3社保医保劳动就业→4劳动就业) |
深圳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100099 |
珠海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 |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 0754-88329783 |
佛山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0757-83874124 |
韶关 |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 0751-8602028 |
河源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 | 梅州市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部 | 梅州市梅塘东路85号梅州市技师学院办公楼三楼 | 0753-2308330 |
惠州 |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 |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 0660-3393252 |
东莞 |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 0760-89817185 |
江门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 0750-3873700 |
阳江 |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 0662-22356160662-3165253 |
湛江 |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 |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758-2271231 |
清远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 0763-3386285 |
潮州 |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 |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 0663-8233640 |
云浮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