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考区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2月7日开通

来源:辽宁会计网编辑:张如崇发布时间:2023-01-05 18:06:14

辽宁会计网于2023年1月5日发布了2023年辽宁考区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要点如下:

2023年辽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辽宁会计网、辽宁会计APP及辽事通

三种报名方式及入口:

报名入口一:“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

报名入口二:“辽宁会计”手机APP

报名入口三:“辽事通”(仅限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报名)

2023年辽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10时至2月24日12时。

2023年辽宁初级会计职称缴费时间:2023年2月7日10时至2023年2月24日18时截止。

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5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入口

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报名入口一:“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

报名入口二:“辽宁会计”手机APP

报名入口三:“辽事通”(仅限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报名)

注意: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

  1.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2023年2月21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以免影响报名缴费。

  3.信息采集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缴费一旦成功后,照片等所有信息都不能再进行修改。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清晰。

  4.报考人员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报名缴费。

  1.报名及缴费起止时间: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2月7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2月24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2月24日18: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

  3.今年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

  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2.有关报名及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向报考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考试咨询及联系方式表

地区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沈阳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
大连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
鞍山鞍山市财政局0412-2230887
抚顺抚顺市财政局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丹东市财政局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营口营口市财政局0417-2838764
阜新阜新市财政局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辽阳市财政局0419-2289110
铁岭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
朝阳朝阳市财政局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盘锦市财政局0427-2830087
葫芦岛葫芦岛市财政局0429-3113115


延展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