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翻译资格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9月9日-9月15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编辑:季新坤发布时间:2020-09-14 11:38:45

®建筑界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黑龙江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0年黑龙江翻译资格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报名时间为9月9日-9月15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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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15日

网上报名

2020年9月9日-9月16日

网上核验

2020年9月11日-9月17日

现场人工核验(节假日休息)

2020年9月9日-9月18日

网上缴费

2020年11月9日-11月12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

领取收据

2020年11月14日-11月15日

实施考试

考试60日后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

www.catticenter.com)

查询考试成绩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

  (二)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三)告知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各市(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对免试一科的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再要求其提供在读证明材料。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统一由部中心会同外文局考评中心核验、确认免试资格。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四)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市的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资格核验时,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45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5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55元,一级口译每人355元;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6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70元。

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第十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试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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