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编辑:张如崇发布时间:2017-02-08 01:12:09

201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与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土地登记代理人,报名条件,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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