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出版专业资格报名条件

来源:建筑界编辑:孙巍然发布时间:2017-07-07 01:28:01

2017重庆出版专业资格报名条件

  ㈠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3.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㈢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㈡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1年8月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㈣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㈡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㈤ 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发布前(2001年8月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级别《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㈥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

  ㈦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其截止时间为2017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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