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16-06-09 14:59:29

2016年江苏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我省无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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