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编辑:张如崇发布时间:2016-12-13 14:46:54

关于公布2016年全区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大中专院校,拉萨中学、西藏民大附中、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补休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规定,我厅于2016年7月份组织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经研究,现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全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分数线为:大中专55分、中学50分、小学45分。

  拉萨市区学校(含区直、各高校及阿里、那曲地区在拉萨所办学校)、山南、林芝、昌都、日喀则地市所在地学校、西藏民族大学附中、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学校均执行以上合格分数线。

  阿里、那曲地区所在地学校,在合格分数线基础上降5分。

  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含地市所在地的县城学校),在该地市所在地学校分数线基础上降5分。

  各乡镇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在该县城所在地学校分数基础上降5分。

  二、成绩有效期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有效期截止到我区实行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当年。

  大中专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有效期为3年。

  附件:2016年度全区教师资格考试成绩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8月17日

教师资格,合格标准,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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