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时,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时,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