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了解与研究堤基的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根据设计地质资料和现场踏勘中掌握的实际地质情况制定可靠的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土方开挖按开挖图进行。开挖线放样测量必须按监理单位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定线放样必须采用符合进度要求的仪器。开挖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断面及高程要求进行,超挖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欠挖。
3)有条件时开挖土应与土方填筑工程相结合,如不能及时填筑时,应将回填土和弃土分别堆放,不得混淆,弃土堆置在制定弃土场,并进行适度平整。堆土区均应设置在基坑边线20m以外,以确保现场交通和基坑边坡的稳定。
4)开挖基坑发生严重流砂、涌泥等异常情况,无法继续施工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提出新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批准。
5)如果发生超挖,应用监理单位认可的材料回填。
6)开挖边坡顶不可堆放重物,避免发生边坡坍塌。
7)开挖边坡完成后,应及时对桩号、坐标、高程等作出醒目的标记,为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地质编录提供方便。
8)开挖施工后,应尽快组织验收工作,避免基底长时间裸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