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配不符合要求
发生材料变更不重新试配。
二、计量不符合要求
1.不计量或计量不准,不用重量比(无计量设备或者设备不准,设备不用,不作增减量);
2.换算失误,无人复核;
3.外加剂用量不准,未用小台秤提前秤于塑料袋中,并作抽检;
4.袋装水泥误差太大,未检查和采取增减措施;
5.石灰膏未按调度120±5mm计量,不同调度时未按规范GB50203-98表3.2.5换算。
三、不交圈
1.材料、试配、试块用料不一致;
2.单据中日期、代表数量有矛盾。
四、拌和不当
1.配料全部投入后净机械搅拌时间不足(随机械类型各有明确规定);
2.超时后随意加水拌和再用(采用剩砂浆相隔时间过长,甚至用过夜砂浆)。
五、配置后使用不当
水泥砂浆拌成后3h未用完,仍在用;>30℃时,2h未用完仍在用;
水泥白灰砂浆拌成后4h未用完,仍在用;>30℃时,3h未用完仍在用。
六、试块不符合规定
1.制作不符合规定;
2.养护不符合规定(标养室、湿度、温度、天数或自然养护要求等);
3.试块强度不足或离散性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