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程安全措施备案
事项编码:FZ01JS-JD-0036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办理法律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5]51号)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1个工作日内政务中心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初审;
3、复审:3个工作日内建筑业处经办对申请材料的初审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建筑业处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情况及受理人、审核人提出的办理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5、办结:政务中心窗口发放措施备案表,予以备案。
办理条件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
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工程概况,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含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等各方主体资质及主要执业人员资格情况(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原件一份留存);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原件一份留存);
(四)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原件一份留存);
(五)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及采用“四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等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原件一份留存);
(六)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支付及使用计划(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市建设局建筑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