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评定分离”,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有成效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4-06 09:23:25

[摘要] “评定分离”是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的主要举措,石家庄市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操作导则。2020年以来,实行评定分离的工程项目共8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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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来,河北省在石家庄、邯郸、唐山三市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试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探索“评定分离”,优化招标环境

  “评定分离”是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的主要举措。2020年以来,实行评定分离的工程项目共855项。实行“评定分离”后,全市参与电子招投标的队伍平均为10家/项目,与2019年相比,减少19%的投标家数,有效降低成本,增加监督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合理运用“评定分离”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石家庄市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操作导则。根据操作导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方式,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务)等。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评审因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可采用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一般应为3家,最多不宜超过5家,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定标方法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数量应为1~3名,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防止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或其他客观原因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建议招标人明确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并在选择的定标方法中明确推荐规则。

  实行“评定分离”为石家庄市招投标市场营造了良好环境。一方面,招标人权利得到尊重,择优意愿容易实现。“评定分离”把对中标人的最终选择权还给招标人,大大增加招标人的决策权和选择权,避免过去招标人意志由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来实现的现象。同时,倒逼招标人完善内部定标机制,增强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和反腐倡廉机制的制约。通过试行评定分离,评标专家推选出不排名的3~5家,招标人把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参考条件,而不是让评标专家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权利得到尊重,避免招标人对选定的中标人不满意,出现合同签订困难或纠纷,影响工期进度。另一方面,投标人逐渐加强诚信建设,注重信誉与形象。评定分离中定标阶段,招标人主要考察企业社会形象、主要业绩和市场口碑,这也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增强社会责任,维护自身形象。另外,定标过程由暗到明,促进反腐倡廉。通过评定分离将招标人择优意愿在定标环节都明明白白地放到台面上,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让招投标活动真正在阳光下操作。

  加强信息系统融合,强化招投标监管

  邯郸市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推行过程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强化监管为目的,基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平台,构建“线上+视频+现场”立体监督模式,推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进入高效能发展轨道。

  随着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推行,河北省招投标市场出现“冀招标”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各平台交易流程、规则、要求不尽相同,数据管理各自为政,极易造成监管脱节,带来巨大隐患,影响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邯郸市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重新梳理,优化工作流程,启动“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研发工作,通过信息技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市场,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精简办事程序,建立清正廉洁的执法工作体系,有效解决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投诉多、社会资源浪费等问题,实现从项目信息登记到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的招标投标全网络化运行和管理。该系统于2020年6月正式上线启用。截至目前,市本级共监督项目110个标段,涉及中标价共计50亿元,全流程电子标开评标时间从原来的3~5天缩短为最快半天完成,彻底改变了以往开评标时间长、场面乱、效率低的局面。

  通过对接第三方交易系统,该系统覆盖招投标项目标前监管、标中监督、标后管理全过程监测分析和预警,初步实现“线上+视频+现场”的监督模式,改变原来行政监督人员只能在现场的“旁站式”监督。同时,将日常办公、招标代理管理、招标登记“一趟清”纳入管理平台,实现线上“不见面”办理,大大方便办事单位。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重大作用,邯郸市招投标活动基本未受影响,为建筑市场复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打下坚实基础。目前,邯郸市正在进一步挖掘完善开发系统功能,研究制定各县(市、区)使用系统前期准备工作,谋划招投标市县一体化监管。

  针对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认真学习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五项具体改革内容。其中,施工招标项目试行有限数量入围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试行评定分离办法是对现行招投标程序、规则改革力度最大的。有限数量入围办法是针对施工招标项目投标家数过多、投标人找多家单位围投标报价提出的改革措施。有效投标人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及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评审排序,选择不少于20家投标人入围,仅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报价评审和综合排名。评定分离办法的实施范围限定为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定标方法可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直接投票法或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确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目前,唐山市所有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电子化备案,电子招投标项目全面启用围标串标甄别;施工招标项目全部由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64个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办法,14个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唐山市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及电子化备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提高招投标便利度起到显著作用。尤其是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取消纸质备案受到企业广泛好评,企业通过“招管通”平台提交电子备案资料,监管人员审核后电子归档,节省了大量纸张和跑办成本。围标串标甄别功能的全面应用,对打击治理围标串标起到有效震慑作用。此外,采用施工招标项目试行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办法后,投标单位数量明显减少。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例,改革前每个标段投标单位达一两百家,改革后一般只有几十家,数量减少近一半。原来很多项目需要连续评标两天,现在基本在一天内评完,评标质量也明显提高,受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一致认可。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招投标改革,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工作,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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