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4地公布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21-01-06 16:06:33

[摘要] 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已出,各省陆续在在官网上公布了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上海、海南、辽宁、青海四省官方也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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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上海、海南、辽宁、青海

  公布2020一级造价合格人员名单

  一起看看各地有多少人通过吧!

  上海:1523人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52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1年1月5日

  海南:430人

  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30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5日

  辽宁:1500人

  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500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发放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证书发放部门工作安排。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

  青海:219人

  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青海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列表)。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 至 2021年1月15日 。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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