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为推动城镇化建设,发布小城镇发展质量评价体系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5-28 11:21:18

[摘要] 5月22日,浙江省《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正式发布。《评价办法》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统筹兼顾,创新发展;分类推进、彰显特色;群众主体、共同缔造四大原则。

       5月22日,《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正式发布。《评价办法》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以“五美”建设为核心,特色化推动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为城镇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探索导向和评价范本。

  秀洲区王江泾镇

  秀洲区王江泾镇

  2019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着眼高质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浙江,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作出了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锚定全省1010个小城镇,计划用3年时间打造300个省级样板,到2035年,高质量全面建成具有时代特征、现代品质、浙江特色的美丽城镇。

  《评价办法》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统筹兼顾,创新发展、分类推进、彰显特色、群众主体、共同缔造四大原则,围绕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以及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共设置55项共性指标、20项左右个性指标及满意度评价指标。其中共性指标对应美丽城镇建设的基本要求,为约束性指标;个性指标突出美丽城镇样板特色发展与增量评价,为引领性加分指标;满意度指标则是反映城镇居民对美丽城镇的满意程度。

  常山县青石镇

  常山县青石镇

  《评价办法》力求体现引领性与特色性,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从考核向综合评价方向转变,形成了三大主要特色:

  一是探索建立小城镇层面综合评估体检机制。率先提出了美丽城镇发展指数,构建了面向小城镇高品质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赋值,建立包括美丽城镇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满意度评价指标在内的美丽城镇发展指数,实现了对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全面体检和综合评估。

  美丽城镇建设评价体系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二是创新提出了分类型、分特色的美丽城镇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小城镇综合职能及特色资源禀赋,设置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文旅特色型、商贸特色型、工业特色型、农业特色型六类特色化评价指标,开展分类评价。引导都市节点型城镇打造成为都市区重要的卫星城和发展单元,县域副中心型城镇带动片区城镇组团式高品质发展,各类特色型城镇聚焦特色产业培育与特色生产服务设施供给,推动城镇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三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共同缔造美好人居。将满意度评价纳入美丽城镇建设评价体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全过程,推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通过美丽城镇建设共同缔造美好人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平湖市樱花公园

  平湖市老钟埭集镇樱花公园

  在《评价办法》的指导下,浙江省将建立小城镇动态监督评价机制,每年定期发布美丽城镇发展指数,强化全省小城镇发展质量评价监督,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为全国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浙江样板,努力将浙江美丽城镇打造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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