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投标行业上一周发生的重大事件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5-08 10:51:10

[摘要] 现在复工复产正在加速中,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在保证社会工作的正常进行,一切都在有条不紊的展开中,全国的招投标行业活动也在有力的进行着。

    全国招投标行业在上周发生的事件如下:

     1.财政部发布《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操作指引》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操作指引》施行前已发布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沿用采购文件或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等条款,按照本指引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体系不完善的,可参照本指引进行补充完善。

  《操作指引》规定,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指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项目管理活动。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各级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

  2.福建: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国第一

  据福建省财政厅消息,根据财政部近日发布的2019年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福建政府采购透明度总得分排名全国第一,这是福建省连续3年进入全国前三。

  近年来,福建省依托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立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简便顺畅的操作流程和全省集中统一的发布渠道,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可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一站式获取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公开信息,所有信息均可无门槛在线查阅。

  3.上海:20件产品进首购清单 支持疫情防控发挥示范效应

  上海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0年上海市第一批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颁布的《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或其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的创新产品,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实行政府首购。首次投放市场是指在申报年度截止日的前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首购产品在《推荐目录》有效期内或其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实施首购。首购有效期至2022年3月10日止。

  《清单》所列20件创新产品纳入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张江高科管委会发布的《2020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同时也是为了支持应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示范效应。

  4.山东:规范紧急采购备案管理两种情形无需监管部门审核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政府紧急采购项目完成后有关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0〕12号),要求省级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备案疫情防控紧急采购的采购内容、进口产品、采购金额、资金来源等信息。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印发《通知》主要是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政府紧急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绿色通道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备案有关采购信息,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内容、进口产品、采购金额、资金来源等。

  对于拟使用现有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的项目,补充生成采购计划,关联相关指标后,直接备案采购合同即可完成,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如果指标品目与实际采购品目不同,需跨二级品目调整的,需要先将指标按照规定调整一致。如果是在二级品目以内调整的,采购人可在备案时自行选择新品目,无需审核。

  5.四川:6月1日起 省级项目开始公开采购意向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试点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渠道以及试点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2020年6月1日起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应按通知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对于采购意向公开内容,《通知》要求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采购项目名称;二是采购预算金额;三是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四是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数量;五是项目拟实施采购月份;六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等。

  6.宁夏: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改革审批方式,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效有序开展,助力项目开复工。

  宁夏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网通办”功能,分别制定了5种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流程图,并在审批系统中全部规范化设置,利用微信公众号、技术交流群等多种渠道发布网上办事视频教程,明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网上申报、在线审批,并在所有办理环节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大幅提高了网上审批效率。宁夏还依托省内通用、省外可用的“我的宁夏”APP,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向移动终端延伸,工程造价、抗震设防等审批实现“掌上”查询、“指尖”申报、动态跟踪,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7.北京:八项招投标便民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断档”

  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为助力全市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已推出八项便民举措,保障疫情期间全市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已有1792个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活动,确保工程招投标活动不停摆,工程建设持续推进“不断档”。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介绍,八项便民举措将全面提升招投标工作效率,具体包括:不断扩大全程电子化招投标覆盖面;将招投标交易事项纳入“不见面清单管理”,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电话办、邮寄办、居家办等工作举措,33个工作事项已实现“不见面清单管理”,约占全部事项的90%以上;实行分时段错时开标、预约评标、异地分散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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