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2020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30 10:03:30

[摘要] 4月28日,天津市建委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

  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住建质安〔2020〕19号)

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将《2020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 “放管服”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真正指导安全生产实践。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严格严肃的安全事故追究体制机制,对安全事故“零容忍”。

  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深刻汲取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我市落实方案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最大程度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二、统筹推进疫情管理,强化科学精准施策

  积极应对工地疫情防控,制定我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监管工作指南,指导各区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各项制度。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复工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工地防疫监督检查,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建筑工地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力度,确保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双胜双赢”。

  三、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治理

  一是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火灾为重点,筑牢防线,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严防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结合2020年疫情特点,深入组织开展疫情期间复工、汛期安全、冬期施工、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工地食堂安全等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危化品管理、消防设施、工地食堂卫生环境和加工制作等情况。督促企业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加强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分析评估等环节,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效率。

  三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风险辨识、方案论证、条件验收、领导带班、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管理环节,加强施工过程动态管控,确保责任落实、监管到位。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盯紧重大风险点位每个管理环节,切实保证各项管控措施落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环节的管理。要加大对起重机械、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和验收活动的执法检查,严查安拆单位资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定期发布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淘汰报废清单,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提高我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水平。

  五是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已有的监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拓展平台功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监管信息化,力争年底前将各级执法机构、企业、人员、项目和关联核心业务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实时掌握执法检查及各类数据信息,用信息化促进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规范监督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水平。

  六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强化建筑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以诚信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将信用成果应用在工程投标、资格资质、评奖评优等市场管理环节,形成用信用引导市场选择诚信,用信用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推动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建立责任保险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七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流程,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督促各区加大对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继续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的区级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和督办制度。

  八是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建设。落实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推行承诺制审批,研究出台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强化对取证后项目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城镇供热、燃气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建设管理,研究出台城镇燃气、供热设施建设管理规范文件,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燃气工程的监督管理。

  九是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19〕72号)要求,加强手册宣传贯彻,开展手册示范活动,强化手册监督落实,着力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十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安全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消防验收业务培训,及时下发指导文件,明确职责边界,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

  十一是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四、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质量提升

  一是出台《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本市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志牌制度、质量终身信息档案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落实。新建工程“两书一牌”覆盖率100%,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三是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材料验收、复检制度、严防不合格原材料用于建设工程,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行监督封样抽测。加强原材料生产环节检查力度,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严防超标海砂用于建筑工程。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力度,规范检测委托行为,严格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四是积极推动工程质量创优。积极推动企业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海河杯奖、市级文明示范工地等活动,注重发挥技术进步对工程质量的提升作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激励更多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大力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抓好推广应用,总结经验,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五、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加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组织各区住建委对全市城镇范围内房屋开展汛期和冬季安全查勘,加大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房屋结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人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推动各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六、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村两委、危改户、施工单位四方责任,落实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确保脱贫攻坚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顺利实施。结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立足天津实际,探索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

  七、加强标准规范和宣传培训

  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立足天津,着眼京津冀,努力推动京津冀区域施工安全领域标准一体化。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重点结合我市地质水文条件特点,围绕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方面开展施工安全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完成新编《天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等标准,开展《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地下铁道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等标准的修编工作。房屋建筑工程领域,重点推动构建京津冀施工领域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一体化,开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电梯井道作业平台技术规程》《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涉及装配式建筑和建筑施工技术领域的京津冀标准编制工作。

  创新“安全生产月”、“质量月”、“11.9消防日”等活动组织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加强对各级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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