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07 10:53:18

[摘要] 4月3日,海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的通知》,下达海南省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并提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等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的通知

琼建住房〔2020〕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市县确认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经报省政府同意并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确定我省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为: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8563套,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7555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08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611套;公租房筹集2949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141户。现将2020年计划下达你们(附件1、2),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计划任务

  (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计划项目开工。各市县要加快推进计划项目开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完善棚改安置住房、公租房项目开工前期手续,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妥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实施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口径核定项目开工数,并于项目开工一周内填报《2020年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筹集开工项目台账》(附件3),同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理日记等开工相关证明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进一步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各市县要加强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项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同时,逐步加大公租房实物配租力度,从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并举,向以实物配租为主的方向转变,切实解决城镇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二、加强各类保障房项目后续建设、分配和管理

  (一)加快各类保障房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各市县要把棚改和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房续建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梳理项目清单,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快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形成有效供应。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创新分配方式,提高各类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二)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各项工作。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并完善所有住房保障对象、房源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包括单位分散建设的项目,为推进全省住保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接入和数据迁移奠定基础。切实做好历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巡视、审计发现及群众关注等问题整改工作,并认真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统筹编制公租房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本市(县)住房发展规划统一实施,并结合实际,探索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源举措,不断提升公租房品质,优化居住环境,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住房多样化需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李侨,电话:65301720,邮箱:jstzfbzc@126.com;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莫翔文,电话:65364223,邮箱:sfgwtouzichu@163.com;

  省财政厅综合处:廖丽莉,电话:68531626,邮箱:zh68531626@163.com。

  附件:

  1.海南省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分解表

  2.海南省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计划项目表

  3.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开工项目台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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