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学历过低不得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至少需本科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1-19 10:46:52

[摘要] 近日,继上海北京后,重庆市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的通知》,明确提高总监理工程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即建筑学、工程学或工程管理类本科。

  继上海、北京之后,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的通知》明确专科及以下学历,不得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划重点:

  提高总监理工程师学历要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除需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的任职资格外,同时应满足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提高质量监督人员学历要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除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令)规定的任职资格外,同时应满足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强制委托监理,取消工程档案验收。

  官网文件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施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控制,按照市政府对推进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的工作要求,在从业人员资格、监管程序和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进一步完善改革举措、提升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分从业人员资格

(一)提高质量监督人员学历要求。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除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令)规定的任职资格外,同时应满足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提高总监理工程师学历要求。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除需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的任职资格外,同时应满足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进一步优化工程监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我市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不再强制委托监理,取消工程档案验收。

(一)不再强制委托监理。上述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单位聘用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时,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组建专业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二是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制度和承诺书制度,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三是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取消工程档案验收。

三、进一步细化社会投资小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求

(一)社会投资小型建筑工程范围。

(二)明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

(三)取消质量安全首次工作交底会。

(四)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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