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知识:基坑塌方的防治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19-04-15 16: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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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坍塌.png

1.施工前预控

(1)熟悉该工程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根据挖方深度范围内不同土层的物理性能和地下水位情况,采取支护与降水措施。

(2)调查分析基坑周边环境,特别是周边建(构)筑物上部结构和地基基础状态图,具体测量其与基坑边线尺寸和相对高差。如果基坑深于原有建筑物基础时,还要考虑原有建筑物基础的压力扩散影响,采取保护原有建筑物的措施。

(3)调查基坑周边的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特别是城市排水管网和直埋电缆、光缆,不仅要查清位置、数量和结构情况,而且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订保护措施。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对建筑场地进行基坑探查与处理,对探查结果进行复核与分析,对古井、墓穴进行处理。属于古墓要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与基坑开挖应相协调。

(5)认真熟悉和消化施工图,核对基础及地基相关尺寸,核对基坑边线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和尺寸,认真分析相互影响,既要保证设计意图,又要保证邻近建筑物与设施的安全。

(6)了解基坑周边环境对施工条件的限制,特别是施工噪声、振动和交通的限制,使施工方案落于实处。

(7)了解基坑施工所需资源条件和施工条件,例如当地气象资料和施工期的天气预报;当地建材市场供应情况;当地土方机械、排水机械的拥有情况;当地排水系统准入情况等。

(8)如为深基坑,还要看有无深基坑专用设计,否则要提请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深基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基坑支护设计,并按设计编制施工方案。

(9)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基坑开挖方案,并完成向监理单位的报审工作,以获得进度与经费的认可。

2.施工中控制

(1)定位放线包括工程本身的边线、轴线、标高和有关堆场的测定,还包括对周边环境的测设。例如毗邻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毗邻设施的标志,需要大量排水时还要测设排水系统设施等。

(2)必须按批准的开挖顺序和分层高度进行开挖,放坡也应按不同土质放出不同的坡度,必要时要进行边坡防护。

(3)软土地区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要遵循方案及时做好地面排水和地下降水工作。地下降水要注意邻近建筑物及设施的沉降,必要时要及时做好截水帷幕和降水回灌的工作。

(4)在粘性土层中施工时,必须按方案及时支顶防护,严禁掏挖。相邻基坑同时施工应先深后浅,不可心存侥幸,盲目乱来。

(5)膨胀土地区基坑开挖要避免雨期施工和防止基坑底部遭受雨水浸泡和日光曝晒。

(6)基坑挖土施工不得在坑顶任意堆土,停车、挖沟或架设有振动作用的机械。

(7)坑顶应设截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冲刷坡面。坡面如过大,宜分段并在坡脚增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排地面降水,减少水土流失。

(8)基坑设计有护坡桩时,要保证护坡桩桩身质量及桩距、桩长、桩径,预制桩打入要保证沉桩深度,两排桩以上时要保证桩排距和相对关系,需要拉锚时要保证锚碇稳固,锚索强度、接头可靠,板桩要接缝正确、严密。

(9)基坑挖土接近基底标高时,应严密监视和有效控制,防止超挖。如采用机械挖土或在冬期、雨期施工,宜预留20cm厚度不挖,在通知有关验槽人员临场前由人工挖除,同时进行修边,挖排水沟、集水井,组织基础施工期基坑排水。

(10)深基坑施工时,宜采用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严密控制基坑变形和基底隆起,严密监视坑外土体移动,保证边坡稳定,保证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安全,保证不准中断和停歇的道路及管线的安全运行。

(11)基坑开挖至回填前的暴露期,坑壁土遭风雨、日晒等风化作用易被剥蚀,受坑顶动荷载影响和降水的影响易产生位移和变形,基底受周边土侧压力作用和动力水的影响,也会发生隆起或变形,必须严密监视。特别是冬期开挖、春夏回填等施工工期较长的基坑,更需注意。

3.密切注意塌方先兆,及时采取措施

(1)基坑开挖中如发现坑壁塌方先兆,应立即中止开挖,并报告有关人员临场处置,绝不可心存侥幸,继续施工。因为有可能地质报告不细或土层变化预测失准,措施不当,数据有误,需要变更方案,防止意外事故。

(2)基坑开挖中如发现邻近建筑物地基基础裸露,应立即停止开挖,对暴露的基础要及时进行防护和标志。如易受水浸影响时还应封闭防护。

(3)基坑开挖中如发现坑壁有意外填土时要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监测,绝不可视同原状土一样放坡开挖。

(4)基坑开挖如发现有管涌时,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大面积的调查、监测与分析,在没有查出管涌原因和采取制止措施前,应立即停挖,必要时立即快速回填,避免出现大事故。

(5)基坑开挖中如发生护坡桩顶位移、桩身倾斜,应立即停止挖土,并采取锚拉或支护等措施。如桩身已经折断,应设法拔出或加桩防护。只有在护坡桩中止变形后才能继续施工。

(6)基坑开挖中如发现无名水涌入基坑,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堵水措施,有效后方可继续施工。

(7)基坑开挖中如发生局部塌方或方位性塌方时,要迅速查明原因,在无有效制止措施前应立即就地迅速回填土,中止塌方。

(8)基坑开挖时如发现周边预设监测点变形、位移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已发生的基础脱空要立即组织夯填严实,中止变形、位移后再继续挖土。

(9)基坑开挖中如发现支护系统质量有严重缺陷或有渗水、涌砂从护壁、边坡中出现时,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修补或堵截;上述现象制止后方可继续挖土。

(10)进行混凝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注意留取同条件养护试件,以便在强度达到要求时及时连续施工,但一定要保证混凝上的养护龄期,保证挡墙等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保证锚杆的长度,保证锚拉的可靠,分层支护要注意及时性、整体性;模板拆除要尽量减小振动,要遵循按层次和顺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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