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19-03-21 17:06:39

[摘要] 以上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思想:(一) 职责分明、各负其责;(二) 建立体系、依法办事;(三) 预防为主、把握重点; (四) 有始有终、封闭管理,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一、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

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1997年11月3日公布,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安全生产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生产是主导的,不生产就谈不上其他,也谈不上安全;但搞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保安全,把安全放在生产之上,因为劳动者是最可贵的。

为了使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以期获得更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008号《关于下达1998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中,提出了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安全体系标准”或“标准”),并明确由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主编。该研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学习、总结国内和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经有关专家审查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审核,于1998年8月10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沪建建(98)第0645号文批准为上海市标准,统一编号为DBJ08-903-98。该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在上海地区从事施工的建设企业内,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近几年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都有不少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安全生产状况也明显好转。但是,也还有一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搞突击应付、形式主义,对内则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甚至酿成重大伤亡事故,不仅给职工的家属带来痛苦,而且也使企业声誉受到损害,乃至影响社会的安定。企业有声誉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效益,有效益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持续有效地对施工过程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强化管理与控制,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已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体现的“全面管理、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和全过程、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无疑将成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产生的条件

(一) 安全管理的实践为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积累了经验

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是一门“想尽办法克服不安全因素”的科学,是一门总结人与自然斗争中保护劳动者的成功和失败经验的科学。建国以来,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的不断创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也有不少新的提高和发展。纵观近年上海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大致经历了以下过程:

从70年代末起,相继建立了专职安全检查部门,主要依靠一批具有操作经验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80年代初,由于高层建筑兴起,大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安全技术的研究,陆续出现了塔吊“三保险、四限位”等安全技术措施,改善了安全设施和操作条件。这在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大量动态的活动中的不安全状态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为此,1986年在总结历史经验和试点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以场容场貌为基础、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概念,相继形成了一系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定和检查评会标准,经过十余年的管理实践和艰辛努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内涵不断充实、管理不断规范,使安全生产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这些都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的前提条件。

(二) 质量管理的实践为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提供了模式

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从1986年开始陆续发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1994年起我国不少建筑企业开展了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实践证明贯标活动对规范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标准中关于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有效手段使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文件化体系;通过内部体系审核和不断针对各种不合格采取并落实纠正措施,确保企业和各项管理职能有效地达到管理目标的思想和做法,以及各贯标企业的经验,对如何规范安全管理,很有借鉴作用,也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 市场经济的实践对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提出了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事业飞速发展,各类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大量采用,施工队伍迅速增加,各种所有制、不同等级的施工企业大批进入建筑市场,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一,行业安全监督的难度增大。面临这样一个新形势,安全管理模式与思路的创新和探索就现实地摆在人们的面前,行业管理部门如何改进宏观控制,施工现场如何规范微观管理,其结合点在哪里,关键又是什么?据上海市历年重大伤亡事故抽样分析,当前的事故原因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最多,92%的事故与管理混乱或管理不善有关,其他如职工安全素质低等也与安全管理不善有关,因此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用政策手段与市场手段,引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上水平、上台阶,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以期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结构

(一) 标准的文本结构

本标准共分正文三章、附录一个、条文说明三章,详见附录1。

1.正文

(1)总则

对标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施工企业及总承包、总包项目部在贯标中的职责作了说明。

(2)术语

共给出了安全生产、安全策划、安全体系、安全审核等十个常用术语的定义。

(3)安全体系要求(习惯上称为“要素”)

提出了11个要素,规范和统一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从传统管理方法向现代管理方法发展的特点,是标准正文的主要内容。范围已从狭义的安全生产拓展到包括防火安全、场容场貌和生活卫生在内的广义安全生产。

2.附录

对本标准用词的说明,包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与执行其他有关标准要求的用词规定。

3.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的章节条款编号与标准正文完全对应,对正文内容作进一步的说明,以防止对正文的错误解释,但不是标准正文条文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和审核,只能以正文部分为依据。

(二) 安全体系要素的运行结构

标准规定的安全体系要求,提供了一个系统化的管理过程。它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规律,归纳出一系列体系要素,并将离散无序的活动置于一个统一有序的整体中来考虑,使得体系更便于操作和评价。

11个安全体系要素可分解为44个二级要素。这些要素描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实施并保持的过程,即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职责分工以及对各个体系要素有计划、不间断地检查审核和持续改进,有序地、协调一致地处理体系的安全事务,从而螺旋上升循环,保持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其结构、要求和运行机制见

图1-1。

从图1-1中可以看出,该标准规定的体系要素是建立在一个由“计划、实施、检查、处理”诸环节构成的PDCA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上述环节,连同对体系运行起主导作用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体制和机制的基本模式,而每一环节又涉及若干要素。

1. 安全管理目标。表达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的总体目标和意向,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主导。

2. 安全策划。工程项目部根据行业和现场实际建立文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对其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划与编制安全保证计划的等工作。

3. 实施与运行。是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计划付诸实施并予以实现的过程,其中包括一系列为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所需的资源和支持、控制措施。

4. 检查和处理。施工现场在实施安全保证计划的过程中,须经常地对其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审核,以确定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有效的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如发现不符合,应考虑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应当说明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是一系列功能模块的顺序搭接,体系的运行也不是简单地对各个要素的依次运作。安全管理是一种复杂的活动,所涉及的因素性质各异,彼此错综关联。图1-1中的要素虽然大致上具有逻辑上的先后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体系运行中一定是环环相扣、上下承接的。事实上,体系一旦启动,各个要素都进入运行,经常同时涉及多个环节,或是重复涉及其中的某些环节。另一方面,这些要素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往往存在互相重叠(甚至完全覆盖)的情况,例如安全保证计划存在于多个有关要素的运作中,有关安全的职责也存在于体系运行的各荐活动之中。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思想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的标准。也是作为对技术标准中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补充。由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涉及职工在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这就决定了它必然是一个强制的标准,并体现以下四个基本管理思想:

(一) 职责分明、各负其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早在50年代国务院即提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之后又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往往比较原则,常常得不到落实。因此标准首先明确“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应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求对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都要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责、权限和相互关

系,以使所有有关人员能够按照其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和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 建立体系、依法办事

建立体系的重点是建立一个文件化的体系,凡事都要以文件为支持,规定做什么和谁来做;何时、何地、如何做;应使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等,以便合理有序地予以推行。要求工程项目部具备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各类安全标准,做到照章办事,依法办事,克服工作的随意性。而且,通过定期的审核,以保证持续有效地满足要求。

(三) 预防为主、把握重点

标准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强调所有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控制,包括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调和及防护用品和分包方的控制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防止素质低下、未经教育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冒险作业,从而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方面实施全过程的控制。特别要求施工现场应针对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等实施安全策划,识别确定项目施工的危险部位和过程,制定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使这些危险部位和过程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体系各岗位的主要职责也强调全面贯彻体系文件的要求,从源头抓起,防止隐患的产生和发展,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防患于未然。

 (四) 有始有终、封闭管理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在于能及时地发现并消除隐患。坚持开展检查、验收和体系审核活动,发现的隐患和不合格,都要根据“立项、整改、复查、消项”的原则,实施封闭管理,即发现了问题,要进行处理和处置后的验证,做到不合格的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的过程不通过,不安全的行为不放过。对重复或重大的隐患和不合格,还要调查不合格的原因,制订消除不合格原因的纠正措施,并实施控制,确保纠正措施的执行及其有效性。

五、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推出,适应了规范建筑市场施工主体行为的客观需要,必然对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状况产生重要影响,其意义已远远超过施工现场的范围。其作用有以下四方面。

(一)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

标准全面地总结了多年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经验,阐述了建立安全体系的基本原则,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采取有效的手段,从源头抓起使所有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持安全生产的环境,从根本上增加施工作业的安全度,减少事故发生。

(二) 将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贯穿于一体,落实于现场的有效途径

多年来,国家、行业和地方发布了一系列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管理标准,但这些要求在实践中并未被全面切实地得到贯彻落实,有的甚至还不了解有关的基本要求。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解决这一难题的途径,它通过建立体系,明确工程项目部所要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要求与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种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并且通过内部体系审核不断地针对各种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使其落实。

(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标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准则,它包含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防治以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的要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包含了上述各项要求的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也体现了对上述要求的评价。因此,标准提供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评价的依据,也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 企业增强竞争能力,迈向21世纪新的开拓

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建设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施工现场是企业的窗口,施工现场的面貌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在当前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贯彻标准,将对施工现场提高管理素质发挥积极作用,高水平的现场安全管理,无疑为企业增添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全面贯彻标准,必将使施工现场乃至施工企业以新的面貌跨入新的世纪。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评估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评估,始终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它采用系统的方法,坚持持续改进,其主要运行环节和模式概括为:

因此,标准宣贯和认证要充分协调,紧密衔接,要注意抓紧培训一支贯标认证的骨干队伍,坚持先试点再稳步推广完善的原则,切实防止一哄而上,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通过贯标和认证,帮助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科学的长效管理体系。

(一) 工程项目部贯标

施工现场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体系,首先要利用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贯标和建立体系的意义和有关的基本知识,同时对管理人员,特别是对那些具有安全职能的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和研讨,使他们全面理解并掌握标准基本原则及其贯彻的要求和方法。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包含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各自的情况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通过安全策划和体系设计,有针对性的充实有关内容,编制本项目的安全体系文件,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资源,落实职责,按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运行。在运行一个阶段后,对建立的体质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和落实纠正措施,进行纠正措施实施后的验证,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不断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纳入总包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体系管理。如施工现场未实行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二) 施工企业内审

施工现场的上级部门,即建筑施工企业,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贯彻实施,应加强指导和帮助,并进行阶段性的认可。即安全保证计划实施前,应由上级机构的有关负责人主持审核,确认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安全保证计划实施中,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应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对于施工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诸如上级统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上级部门应给予帮助,并通过检查、检验和内部审核进行评价、验证,使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改进。

(三) 审核机构认证

审核机构是指独立于施工现场及上级部门和顾客方的从事认证的中介机构。审核认证机构必须具备资格,并经政府部门的认可。施工现场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安全体系逐步完善,并有较充分的证据表明体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达到满意的程度时,可以向审核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要求对其体系进行认证,施工现场申请及接受审核认证机构审核的过程,本身也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和改进的过程,认真按照认证机构提出的改进意见实施,必然会使其安全体系更加完善,从而推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 安全监督站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要接受各级安全监督站的检查。安全监督站对通过审核认证的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一方面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体系的有效性,同时也是对审核认证机构认证行为有效性的检查和考核。审核认证机构的建立要由安全监督站认可,因此,检查过程中发现审核认证机构有不公正行为时,将作出必要的处理。安全监督站检查时,也将对施工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将结果作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和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七、贯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旨在为工程项目部规定有效的安全体系要素,它们可以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工程项目部实现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在内的各项技术经济目标,而不必也不应独立于现行的管理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可通过对现行的管理体系加以适当补充或调整,使之同时能适合安全体系标准要求。

(一) 与现行安全技术标准的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一个管理标准,不可能也不应该取代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而应该是现行技术标准,特别是安全技术标准有关施工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的一个补充(而不是替代),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支持技术规范始终满足相关方(政府、社会、投资者、业主、银行、保险公司、雇员、分包方等)的安全要求。

(二) 与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关系

考虑到国家、行业和地方已制定并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所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把工作范围和领域主要放在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保证体系的标准化方面,要求在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保证计划中必须遵循我国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的要求。

(三) 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管理的关系

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过程中,政府采取一手抓市场、一手抓现场的办法,依法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工程质量是中心,文明安全是重点。在实行安全监督申报、组织安全核验等监督活动的同时,组织施工现场开展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达标创优活动。从内容和要求上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与安全核验、达标创优的规定是基本吻合的,本市施工现场全面贯标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将把是否通过审核认证的可优先考虑认定。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把对认证注册的施工现场和审核认证机构的监督纳入安全监督的范围。

(四) 与ISO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与ISO9000族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安全管理体系则服务于众多相关方的需要。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如同时贯彻两个标准,在体系的建立和运作中,应注意其异同,不断协调和改善体系间的联系,做到相互兼容、合理衔接,减少文件数量,增大通用文件(包括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支持性文件)比重,简化管理系统,即保证企业管理系统的完整、统一,又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提高系统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达到同时能持续满足各个标准要求的能力,确保组织安全和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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