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19-11-22 10:04:50

[摘要] 虽然我国建筑相关法规里明令禁止挂靠行为,但在工程实践中,挂靠行为还是才能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由此也产生了很多问题。那么,在“挂靠”施工出现问题时,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但在工程实践中,挂靠所采用的形式多样,手段高明,令人防不胜防。

  一般“挂靠”施工出现问题时,责任划分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而被挂靠人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出借自己的资质,对该工程质量问题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体现对于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性,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积极的意义。根据《解释》25条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一起向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的权利。但在发包人明知这种违法挂靠行为,即发包人本身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挂靠人对外产生的债务问题

  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如挂靠人对外采购建材,但使用的却是被挂靠人的名义,那由此产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学习过一建的人都知道,这应该结合法规里的表见代理进行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交易相对方明知挂靠事实的存在,则其并非善意第三人,不满足表见代理的适用条件,相关债务应由挂靠人自行承担;

  2、如相对人并不知悉挂靠关系,且有充分理由相信挂靠人具有代理权,则可构成表见代理,被挂靠人应对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在无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于相对人而言,挂靠人并不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被挂靠人可以就有关损失向挂靠人进行追偿。

  建筑相关单位在进行相关活动时,要约束自身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对其他有合同来往的单位仔细甄别,以防因挂靠行为出现问题。当具体出现问题时,可参考本文进行责任的追究。关注建筑界管理知识频道,分享更多建筑管理知识,一同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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