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19-05-08 09:14:14

[摘要]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7)第4号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金濂路北侧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7)第4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金濂路北侧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出让的用地位于海口市金濂路北侧,存在地上附着物。该宗地面积为40002.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15%~20%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期为40年。根据海规函〔2017〕179号,该宗地用地规划性质为商住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2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0米(局部80米),绿地率≥30%,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海规函〔2017〕179号。拍卖起叫价为楼面地价1752元/建筑平方米。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有限制的外,或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竞拍。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6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1025.22万元人民币,还需缴纳市政府审核通过由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原地上建筑权益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原厂恢复到原生产力规模成本评估报告中认定的固定资产拆迁异地重建补偿费用24914.70万元及新厂设备、产品工艺和GMP的验证及认证费用10391.47万元(原地上建筑权益人不需缴纳)。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4月10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4月12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注意事项: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2、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并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www.ggzy.hi.gov.cn

www.hnlmmarket.com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6日

海口市,出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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