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注册环保工程师合格人员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17-09-22 22:01:00

2017年注册环保工程师合格人员证书领取通知已发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查阅,下面®建筑界为您分享了该注册环保工程师合格人员证书领取通知的原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大家的关注,更多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信息,请关注®建筑界的实时更新。

  201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合格人员请于2017年9月12至14日到人事考试中心院内考试服务大厅领取证书。领取时请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他人代领证书的,需考生本人书写一份《考生委托书》,签字并按压手印,另需代领人填写《代领证书书》(后附),按要求填写后,将《考生委托书》和《代领证书书》及其他相关附件送至考试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可由他人代领。

  【注册管理】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审查机构。

  三、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共同作出批准决定。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统一制作和用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注册环保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环保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七、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4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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