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天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审核工作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李睿发布时间:2020-08-18 09:46:00

©建筑界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0年下半年天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审核工作已公布,8月24日开始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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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组织2020年下半年职业资格鉴定全市集中定点考试的通知》要求,市鉴定中心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

  二、鉴定日期:

  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计在考试前三周通知)。

  三、考试形式:

  鉴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个科目组成,申报国家二级、一级的还需加试综合评审(合计共三个科目)。考试分科目进行,每个科目满分100分,60分合格,全部科目均合格的视为鉴定合格。

  鉴定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定点方式进行。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组织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均采用智能化考核方式进行。

  四、证书核发

  鉴定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部门核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形式和时间

  市鉴定中心接受具备申报资格的申报机构进行集中的鉴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市鉴定中心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鉴定。

  申报时间:

  1、机构集中申报:

  2020年8月24日——8月28日;

  2、考生个人申报(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六、考生申报条件

  中心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条件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个人报名的考生,如考生本人不能前来“中心”进行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由考生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每位委托人只能接受一名考生的委托。

  凡参加2019年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有部分科目不及格的考生可以报名补考,全部考核科目不及格的考生需按照新的职业技能标准进行重新报名。

  七、申报要件

  申报要件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件的通知》等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技能鉴定中心主页(http://hrss.tj.gov.cn)或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个人报名需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要求,持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信网认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书(附件2)等,按照要求时间到“中心”服务大厅进行报名。

  对于学信网和职业资格工作网不能查询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交相关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八、鉴定收费

  中心按照天津市津价费字【1995】第105号文件标准收缴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四级:考核鉴定费110元/人;

  三级:考核鉴定费140元/人;

  二级:考核鉴定费160元/人;

  一级:考核鉴定费180元/人;

  资格审查报名费:10元/人。

  九、报名须知

  1、申报鉴定的考生在申报前应阅读《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集中定点考试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考生须知,了解因疫情影响及国家政策调整而制定的各项要求,在确认同意相关要求后,亲笔填写书。

  2、各鉴定申报机构应了解掌握《预案》等相关内容并向考生进行宣传说明,根据考生实际意愿受理申请并审核考生申报资格。各鉴定申报机构应阅读《申报鉴定机构须知》,了解因疫情影响及国家政策调整而制定的各项要求,在确认同意相关要求后,填写书。

  3、书作为鉴定申报的必要补充要件,于报名时提交。

  4、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退出工作安排,本次考试为相关职业最后一次职业资格鉴定,对于本次考试单科(技师、高级技师为双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不再安排补考。

  十、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咨询电话:28237841

  中心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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