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辑:张芝宇发布时间:2022-03-29 15:38:00

©建筑界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2年福建注册建筑师报考工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月24日-30日,考试时间:5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一级),5月14日-15日(二级),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2022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4日、15日举行。 现将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日- 3月30日;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2年3月24日- 3月31日;

  (四)网上缴费时间:应试人员通过核查后至3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

  (六)发票领取时间:2022年5月23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预计在八月底前,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八)考后现场核查、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四)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1、报考专业

  (1)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 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 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2)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六)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按照学历层次,应在报名系统的允许报考专业的列表中,才能报考。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设计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上述报考条件中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请各位应试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24日-3月30日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应试人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往年已注册用户(应试人员)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应试人员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

  ②学位证书;

  ③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2、3);

  ④职称评聘证明;

  ⑤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⑥《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考后核查时现场提交(无须上传)。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栏内签名,由应试人员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3月31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352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确认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共同负责。省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失信处理

  1.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2.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报考须知

  (一)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三)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坐标纸等,考场备有空白草图纸,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按题号在试卷封面指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4)《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试卷封面指定区域未填涂作答选项信息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认定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七)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 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所有应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证明方可进入考场。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请密切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八、考试报名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附件:(点击查看

  1.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2.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情况表(一级建筑师)

  3.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情况表(二级建筑师)

二级建筑师,资格审核,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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