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淮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卫怡发布时间:2021-03-15 10:03:00

各地区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正在陆续公布。近日,2020年江苏淮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通知已发布,以下是®建筑界为您详尽介绍的该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考生及时关注。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已到,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要求领取。

  1.证书发放时间:3月10日起至4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休息)。

  2.证书发放地点: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淮安国联商务中心B幢)四楼工考办(414室),领证热线:0517-83786623,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出示证书代领人和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被代领人需填写证书委托代领函,以示委托关系。

  4.如需申请证书邮寄,请自行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进行提交。

  相关阅读: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

  第一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二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或电子证书)。

  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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