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条件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编辑:许秀珍发布时间:2023-03-28 16:23:33

据广西招生考试院获悉,2023广西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条件已公布。报考条件须满足报考基本条件,至少为大专学历。考试时间:5月13日至14日。

报考条件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安排,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定于4月14日起开放注册,4月14日至17日报名,5月13日至14日考试。为做好我区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知晓。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和报考常见问题请考生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此文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社会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均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相关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报考。

(1)符合以下情形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2)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不得报考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中职教育等),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不得报考。

二、时间安排

(一)注册时间:4月14日8:00起。

(二)报名时间:4月14日8:00至17日17:00。

(三)审核时间:4月14日8:00至18日17: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4月18日17:00)。

(四)交费时间:4月14日8:00至19日24:00。

(五)《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5月8日至14日。

(六)考试时间:5月13日至14日(个别考区可能要增加考试时间,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七)成绩公布时间:6月14日起。

三、报名须知

面试报名流程见附件1。

(一)注册。

考生报名前须先注册(在我区参加2023年上半年笔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除外)。考生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ntce.neea.edu.cn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如考生手机没有收到短信验证码,可以通过报名网页上的客服电话寻求帮助。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途为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

(二)报名。

所有考生须于4月14日8:00至17日17:00期间报名,逾期不安排补报名。

考生应对本人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或填报信息有误、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认定教师资格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已交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考生报名时,应按当前有效身份证的姓名和号码报考。考生如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需要先申请笔试成绩信息变更,否则无法报名面试。申请办法为: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笔试成绩查询页面截图、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zg@gxeea.cn。考生的申请材料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办理。考生须在4月12日17:00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因来不及办理而无法报名当次面试。

(三)考区设置。

面试在全区14个设区市设置考区。考区即考试所在地,符合在广西报考的考生,可选择任意考区报考。但小学特殊教育、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特殊教育(高级中学)等科目只在南宁考区开考,报考以上科目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宁考区,如果选择其他考区,将无法参加考试。

(四)报名信息审核。

报名信息的审核结果不进行短信或电话告知,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有2种呈现方式,分别为:“审核通过,待支付”或“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即可交费。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恢复“待审核”状态。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正确报名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安排补报名。常见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请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

考生查看报名信息为“待审核”,即未进行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正常情况下,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会给出审核结果,超过48小时或审核截止时间后仍为“待审核”状态的,建议考生更换其他电脑查看审核结果,如仍为“待审核”状态,请考生联系考区主管单位咨询(附件2)。

(五)交费。

审核通过即可在报名系统中支付考试费。考试费只能网上支付,不安排现场交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交费完成即报名成功,不能再修改考区和考试科目信息。除政府行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概不退费,请考生慎重报考。

考试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50元/人次。

附件:1.报名流程

2.各考区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3.面试科目和代码

4.考场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报名流程

附件2

各考区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咨询电话
南宁南宁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南宁市民乐路4-1号0771-28143100771-2801203
柳州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社湾路30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D区行健楼2楼0772-3156275
桂林桂林市招生考试院桂林市解放东路6号0773-2881993
梧州梧州市招生考试院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0774-3825068
北海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504室0779-3200219
防城港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0770-2883842
钦州钦州市招生考试院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6号0777-2839151
贵港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0775-4573863
玉林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玉林市香莞路11号三楼0775-2685211
百色百色市招生考试院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0776-2853268
贺州贺州市教育局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贺州市教育局0774-51395190774-5139579
河池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级中学科教楼5楼0778-2185005
来宾来宾市招生考试院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0772-4225317
崇左崇左市教育局人教科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0771-7832581

附件3

考场规则

一、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持有《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如考生未按时到达,因此耽误的备课时间不予补足,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可携带试讲的教材和教案)、具有无线接收和发送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含机械表、电子表)、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考生入场时,应遵守考点的安排,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四、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和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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