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13日-14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林温文发布时间:2023-03-06 19:41:55

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3年重庆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公布。

  1. 考试时间:5月13日-14日。
  2.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准考证打印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3. 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7月底前,成绩查询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3〕 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
5月13日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
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客观题
5月14日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
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主观题

(二)考试设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三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 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场设置。

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二、考试大纲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8日—12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5月12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7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六、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证书发放和查询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实行纸质证书及电子证书双轨制,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可提供电子证书下载和查验服务。

八、健康防护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们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有关工作。

九、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88152240。

附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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