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3日—6月4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王浩发布时间:2023-02-27 10:51:26

2023年重庆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3日—6月4日,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详情如下: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

考试时间:2023年6月3日—6月4日

批次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
16月3日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主、客观题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
26月4日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主、客观题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

发布内容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3〕2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所选专业分2天2个批次实施,具体考试时间见表格。

批次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
16月3日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主、客观题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
26月4日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主、客观题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

(二)考试设置。

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重庆市颁发的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岗位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大纲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29日-6月2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考生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6月2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

(二)合格标准。

自2023年度起,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考后资格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交。

具体核查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天内发布,请考生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六、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八、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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