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3日、4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辑:王怀瑾发布时间:2023-02-23 19:26:17

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3日—6月4日,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详细情况如下:

考试时间:2023年6月3日—6月4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6日之前

6月3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

6月4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

发布内容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61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现就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6月3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

6月4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划分,请考生按本人的考试批次日期参加考试。

二、总体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管理。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二)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做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jpg格式、626*413以上像素、60KB以上,300KB以下大小,蓝底),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准考证、资格证(电子版),请按格式要求上传。

(三)报名人员在填完报名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后即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考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5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报名程序完成。

(四)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认真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和证件照等内容。一旦报名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可更改,已缴费用将不退还。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5月26日9:00至考前登录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综合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发票业务,考生填写发票信息,缴费完成即可打印电子发票。特别说明: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仔细填写核对发票信息,发票一经打印,发票信息不予更改且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打印发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7:00时。

(七)考试属社会公共资源,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减少缺考。

(八)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后,成绩上线人员需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网络资格审核(免科考生在网络上传资料后,须携带资料原件到报名地线下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及进行线下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审核。网络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有关详情请考生关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陕住建综合服务中心)。

(九)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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