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人事考试网《2023年度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中获悉,2023年浙江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已确认,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3月10日。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
发布内容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考全科级别报考条件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1科级别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免1科”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增报专业级别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考另一个专业,参加“增报专业”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二、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全面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